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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团体标准 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6-06-08 19:21:3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及时清理废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指标过时、不符合已经修订升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贯彻《团体标准规范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鲁市监标字[2026]49号),根据《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团体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截至2026年5月31日由协会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均为复审范围,其中对于已发布3年以上的8项团体标准必须参加复审(详见附件 1)。

二、复审原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废止:

1.不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技术内容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内容不协调的;

3.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标准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的;

4.标龄过长、质量水平不高,主要技术内容不再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

5.实施效果不佳的。

6.复审自评意见为废止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修订或局部修订:

1.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经修订的;

2.内容相近、适用范围一致的同类标准需要整合的;

3.技术指标须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进行调整的;

(三)无上述两款情况,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继续有效。

三、复审程序

(一)自审。由原标准第一主编单位组织参编单位结合标准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对标准进行评估和自审,形成自审意见,填写《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附件2)、《团体标准复审自评意见汇总表》(附件3)。

(二)审查。根据标准主编单位自审结果,由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自审意见为“继续有效”和“修订”的标准进行逐项审查,提出复审意见。

(三)公示。复审意见在协会官网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公布终审结果。标委会对公示意见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协会理事会,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后,形成终审结果进行公布。结果为“继续有效”的,由协会在原标准纸质版封面及扉页签署“2026年确认有效”字样,并加盖标委会公章后归档;结果为“修订”的,将启动修订程序;结果为“废止”的,由协会在原标准纸质版封面及扉页签署“2026年确认废止”字样,并加盖标委会公章后归档。

四、其他事项

(一)各主编单位于2026年6月22日17:30前,将《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团体标准复审自评意见汇总表》、标准纸质版及电子版、应用效果证明、行业推广和培训证明等材料报送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二)对未按时提交自审意见或无具体自审意见的标准,视为同意废止。

(三)复审结果需修订的标准,15日内应启动修订立项工作,未及时进行修订立项的标准项目,将予以废止。

(四)对自评意见为“继续有效”“修订”的标准项目收取复审费用5000元,于复审会议前缴纳至协会秘书处。

(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将根据自审结果邀请专家召开复审会,自评为“继续有效”“修订”的编制单位须派人参会。

(六)终审工作将于7月20日前完成。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张广梁、赵鹏,联系电话:0531-87913000,电子邮箱:xhbwh@sdad.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兴隆街道国家大学科技园1号楼,邮编:250003,收件人:张广梁  18660168311。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李岩,联系电话0531-87080801。

附件:

1.2026年度团体标准复审清单.docx

2.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docx

3.团体标准复审自评意见汇总表.docx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2026年6月8日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联系电话: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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