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持续优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环境,提升监管效率,促进招标投标更加公平公正,现就进一步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技术标评审全面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标暗标编制相关要求。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专属识别文字或字符、徽章、人员姓名及其他任何能够判别投标人主体身份的标记。鼓励投标人精简施工组织设计,一般项目不超过150页,技术工艺复杂、实施难度大的项目,不超过200页。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加快完成相关交易系统技术改造,统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对暗标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识别,为评标委员会评标提供辅助;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项为单位,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随机排序和自动编号;制定暗标评审系统操作手册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发布,供评标专家学习使用。鼓励通过智能方式对投标文件特征进行检测,防范通过特殊字体、隐藏水印、异常排版等技术手段泄露身份信息。
二、着力强化进场交易把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进场交易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将其信息推送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支持招标人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多点分散评标方式,提升评标公平性;应当重点加强对进场交易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严禁支解发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明确线上监管需求,督促指导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交易系统功能,配齐配足音像传输设备,为招标人实施远程异地评标、监管部门远程线上实时监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并按照规定保存相关音像档案,并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智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云智监管系统”)完全对接。支持监管部门通过云智监管系统对招标投标流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暂停等处置。
三、持续抓好代理机构登记管理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4号令),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登记信息,招标人应当选择具备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应当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推动云智监管系统与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将云智监管系统内的代理机构业绩信息,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共享至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四、规范实施评定分离制度
深入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政策,厘清评标、定标权责边界,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规则前置、程序公开、全程留痕,全流程规范评定分离实施运行。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将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定标办法、择优考量因素等关键事项写入招标文件,禁止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禁止开标后随意更改定标规则。评标推荐阶段,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专业评审,详实出具各投标人优劣分析意见,向招标人择优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既定规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承担定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员回避、全过程保密等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否决所有候选人、擅自重新招标。定标应当全过程书面记录、全流程声像记录,确保可追溯。严禁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定标。
五、扎实做好全流程监管服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的同时,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做好招标投标全流程监管和服务,不断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一)厘清权责边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事项清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招标投标”的原则,切实履行行政监督主体责任。对工程类型、监管边界等存在争议的,及时与本级发展改革等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协商确定,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聚焦关键环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突出重点环节,提升监管效率。在标前阶段,重点审查是否按照核准方式招标,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形。在开评标阶段,重点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程序进行监督,严防串通投标等行为。在标后阶段,重点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流程,合同签订的规范性等进行监督。在标后履约阶段,重点对工程承发包合规性、依法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标人主要负责人员在岗履职等进行监督,坚决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三)创新监管方式。统筹安排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检查等,深化数智赋能,推行无感监管,在强化监管的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快推进平台系统对接,通过比对项目立项、开工等信息,及时发现应招未招等问题。通过人工智能分析预警,及时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审计案卷、司法判决等途径,发现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线索,持续提升监管的覆盖面和主动性。
(四)强化协同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横向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反馈闭环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行政监管范围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行纪、行刑等衔接机制,彻底斩断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利益链条,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