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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建办标函〔2023〕3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2〕9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建设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等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求真、科学以及行业需求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经研究,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继续开展2024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或合作研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属性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用开发类成果、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及涉及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工业化建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软件等。

1.基础研究类成果。以解决行业应用和技术攻关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成果。

2.应用开发类成果。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进行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后续试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成果。

3.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以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为目标,通过“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以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工业化建造等新技术集成应用为显著特点的示范工程。

二、评价程序

科技成果评价采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单位自愿申请,随申随评的评价方式。程序包括评价申请及辅导、评价受理、评价组织与实施、编写评价证书、评价结题与成果宣传推广五个阶段。

1.评价申请及辅导。评价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填写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向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评价需求、提交评价资料,协会根据评价资料提出改进意见,辅导评价资料编写完善提炼精华。

2.评价受理。协会根据完善后的申请资料确定评价任务和评价方案等。

3.评价组织与实施。协会对委托方提交的评价资料形式审查、技术审查、综合评价等,达到受理要求后与委托方签署委托合同,确定评价方案和评价形式。

4.编写评价证书。协会组建评价委员会开展成果评价,形成评价意见,撰写、审批和交付评价证书。

5.评价结题与成果宣传推广。协会做好评价资料结题存档工作,并进行后续成果跟踪、成果宣传、向行业推广。

三、评价方法

1.协会根据委托方需求,结合成果性质、评价工作条件,采取会议评价(线上/线下)或实地考察评价形式。

2.评价方法遵循科学求真、行业横纵对比成果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原则,委托方汇报和专家质询答辩开展。

四、评价结果后续服务

1.成果管理。作为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等的科技成果溯源参考依据。

2.科技奖励。作为推荐全省职工创新创效竞赛、全省建设科技创新成果以及各级科技奖励评审的参考依据。

3.能力证明。作为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企业技术实力的参考依据。

4.宣传和推广。作为展示交流、推荐科技成果库入库、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事项

1.评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资料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科技成果评价可随时申请,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科技成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稿)》(附件2),协会秘书处负责协助委托方做好评价相关工作。

3.联系人:王燕、李岩,0531-87080806、87080801、13854082005;邮箱:sjskjxh@jn.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北楼114室。


附件:

1.附件1: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附件2: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科技成果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稿)

3.附件3: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

2024年2月20日


0531-87080801/02/03/05/06/07/08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建厅北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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